各镇(乡)人民政府、市直各单位:
现将清远市财政局《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清财会函〔2019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认真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自行登录http://kj.gdczt.gov.cn/网址在线填报(会计人员),并于2019年2月12日至4月30日完成会计信息采集工作。
附件: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(清财会〔2019〕1号)
连州市财政局
2019年2月14日
(联系人:黄淑英;联系电话:0763-6678896)
附件: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(清财会〔2019〕1号).zip